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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入驻柳州茶城企业 租金补贴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28 11:28       来源:柳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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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水、农林水)局、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农技中心: 

  为充分发挥柳州茶城的产业交流服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印发《入驻柳州茶城企业租金补贴方案》,请遵照实施。 

  2016年520

   

  入驻柳州茶城企业租金补贴方案 

  

  为将柳州茶城(柳州市三中路92-2号金福园美食广场内)建设为集柳州茶展示、宣传、茶文化体验、营销为一体的产业交流服务中心,经研究,拟对入驻柳州茶城的企业实行租金补贴,补贴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 

  1.市属拥有自主管理茶园、具有QS认证和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生产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从事柳州茶产业宣传、营销、茶文化展示、茶艺培训等服务、相关证照齐全的企业、茶馆或从事行业服务的团体组织。 

  3.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及销售柳州市名特优农产品企业开办的展示体验店。 

  4.凡有不良行为或受整改等处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整改处罚期限内不得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2016531日前签订入驻柳州茶城协议的茶企及涉茶企业,根据承租面积、自入驻柳州茶城协议起租月起,按下列标准补贴: 

  1.自主营销的柳州茶叶企业或合作社:20/m2·月。 

  2.涉茶服务的企业:12/m2·月。 

  3.柳州市茶叶协会牵头建设为茶企服务的公共设施,按审批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协议价格全额补贴。 

  (二)2016531日后签订入驻柳州茶城协议的茶企及涉茶企业,根据承租面积、自入驻柳州茶城协议起租月起,按下列标准补贴: 

  1. 自主营销的柳州茶叶企业或合作社:10/m2·月。 

  2.涉茶服务的企业:6/m2·月。 

  (三)2016年831日前签订入驻柳州茶城协议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及销售柳州市名特优农产品的展示体验店,根据承租面积、自入驻柳州茶城协议起租月起,按12/m2·月补贴。 

  (四)2016年831日后签订入驻柳州茶城协议者,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2016年4月至201812月,分年度按缴租周期补贴。 

  四、补贴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表,并提供QS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入驻柳州茶城协议和本年度租金缴费凭证等,向项目承担单位申报; 

  2.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并在柳州茶城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3.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审批金额,拨付至入驻企业。 

  五、附则 

  入驻柳州茶城获得补贴的企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收回已享受的补贴款项,并不得再享受补贴优惠。 

  1.按入驻协议起租期计算,经营期限未满1年而撤租; 

  2.入驻期间,具有不良行为,或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3.弄虚作假,或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处罚; 

  4.拖欠租金与公共管理服务费等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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