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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刘可

我的职责: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事、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国土资源、规划、法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政府督查、村寨防火(改造)等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分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人民政府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局(百里柳江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办、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政府督查室、市政重点工程办、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征地办、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治理公司、东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房公司、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柳州稽查局。 
  

简 历


  刘可,男,汉族,1967年8月生,湖南新化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6月参加工作,上海同济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广西柳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党组副书记。 
  历任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副总工程师,广东省广韶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省交通集团基建部副部长、广东省交通厅基建处处长,广西梧州市副市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西柳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 
  2017年7月任现职。 

承办单位: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14号

主办单位:柳州市人民政府

桂ICP备05009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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