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柳依法行政办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弘扬法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力度整顿市场秩序,为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加强对政务服务“放管服”工作落实,开展编制“两单融合”,组织各科室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组织编制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裁量标准,完成审批事项调整和清理工作,对调整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业务科室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我委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工作。
2.深入推进“一份清单管边界”改革。
我委在去年编制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把责任清单融入权力清单,并增加了行政追责情形和依据,并结合我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照自治区住建厅权责清单,将行政检查事由38项缩减到22项,同时根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委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移交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调整,我委权力清单行政权力事项由347项调整为102项,减少了245项。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以及政策变化,按时对现行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3.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我委在“两单融合”基础上,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经过梳理我委公共服务事项共51项,根据要求我委已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流程向社会进行公示,此举标志着我委公共服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4.开展编制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根据自治区和市政府要求,我委在2017年开展了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我委经过多轮的优化编制,共梳理权力运行流程102项,均按要求制定了详尽的办理流程、廉政风险点和办理材料清单,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该项工作的完成,规范了我委依法行政行为,提升了我委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快推进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
2017年市政府下达立法工作任务,由我委负责的《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暂名)》要求本年内完成立法调研工作,我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了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作为立法服务单位,11月7日到11日,我委组织市人大,市规划局、法制办、文新广局等相关单位到融水、三江两县共6个国家级传统村落进行调研,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走访、与县乡政府部门研讨、与传统村落村民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多层面多角度的获取我市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等方面信息。并于12月底前完成《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初稿)的草拟工作,同时报市法制办审查。
2.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我委出台了《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立法工作规程》,明确了我委立法工作由委法规科牵头组织,业务科室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研、起草等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今后我委规范性文件将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3.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我委按文件要求在一季度公布了我委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接受社会的监督。我委全年开展了规范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关于涉及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的清理工作,完成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工作,形成柳州市住建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查报告,现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81件,计划废止12件,计划修改2件。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5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委在去年就制定出台了《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该文件的出台标志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上一新台阶,2017年我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工作制度,今年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9件,严格做到有重大行政决策必进行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必过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
1.不断推进城市执法领域改革。
根据《广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委与市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移交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我委不再对新的违法行为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本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了部门之间工作衔接制度。两部门要建立灵敏、畅通的信息系统;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查处违法行为和有关信息;
三是建立工作对接制度。明确两部门在发现、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分工和责任,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对需要核实相关情况或对认定违法行为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要求的,执法局可制作《处罚意见书》书面征求市住建委意见。对当事人破坏市政设施、城市道路等,需要作赔偿的违法案件,由执法局通知住建部门相关人员到场处理,由住建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下达赔偿通知书并交至相关的城管执法部门,各城区执法局在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注明并责令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建立属地化管理制度。市住建委监管部门包括委机关以及相关直属单位。委机关由法规科负责与市执法局法制科对接,委机关业务科室与市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接,直属单位直接与各城区执法局对接;
五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市执法局应当加强涉及划转职权的业务培训,逐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制度。市住建委积极参与对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各种培训活动。
工作方案出台后,我委与市执法局顺利完成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权的移交工作。截止2017年底,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线索79起,已结案30起,办结住建厅转交网络举报督办案件5起。
2.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我委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在与自治区住建厅的检查事项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依法清理的原则,将一些不适应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改为其它权力,不再作为检查事项,将原来38项检查事项修改为22项;结合我委已经移交行政处罚权的情况,重新与各直属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再续签,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明确执法权限范围;为了解决我委管理的行业较多,且部分科室行政执法持证人员不够的现象,我委在调整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时,将直属单位的行政执法持证人员进行重新分类,分为房地产市场监管类、市政公用监管类和建筑市场监管类三大类,确保全委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的科室有足够的人员参与检查工作。上半年,我委举办了一期“双随机一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全委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双随机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制度。同时,做好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全委系统37人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其中机关业务科室10人。从8月份开始,委法规科采取定期开会、定期督查等方式,确保双随机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截止12月底,22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已全部完成。
3.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2017年我委制定印发了《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裁量标准》,制定印发了《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4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委行政执法行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积极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截止12月止,我委门户网站发布数331条;委微信公众号于7月31日正式启用并发布第一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发布数16条。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责任,全面完成2017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2017年,我委共承(分)办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34件。协办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20件。分别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住房保障与危旧房改造、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小区物业管理、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建议、提案内容翔实,针对性强,充分表明了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住房城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接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后,我委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研究分工,责任落实到办理科室及办理人员,并进一步分析梳理;要求相关科室依照规范程序,加紧督促办理,2017年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限期办结,答复率、代表(委员)满意率均达100%。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复议工作,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委制度印发了《关于印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立案与审理分离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柳建法字〔2017〕22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委行政复议制度。我委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1件因其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要求,已作不予受理处理),委托法律顾问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件,民事诉讼案件1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为彭进中诉我委将回迁房面积扩大、没有依法履行图纸审定、没有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违法。5月9 日,委领导高晓萍副主任作为行政负责人和我委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参加了庭审,为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委行政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此案件一审是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举办法治讲座,全面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2017年,我委不断加大法治学习力度,制定印发了《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普法依法治理计划》,分别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多种主题的法治讲座和宣贯会,切实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结合我委行政处罚权移交后新的普法形势,成立我委与市执法局联合普法工作小组,通过联合普法这种新的形式,连续开展了多场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联合到荣和天誉工地、大城小院小区、华润小区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委向参与人员广泛宣传商品房购房知识、物业维权、住宅维修资金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法律法规汇编、各类宣传资料2500多份。
3.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为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我委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委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委还于2017年10月31日举办了全委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得失,并部署开展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监督有待加强。由于我委行政处罚权移交市执法局后,行业监管工作面临巨大的调整和变化,我委移交违法行为线索后,执法局难以依法开展查处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相关工作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边界不清。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后,我委与行政审批局在管理职责上边界不清,行业监管与行政审批存在脱节现象。我委与行政审批局还存在职责界限、范围不够清晰、责任不够明确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以及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围绕市政府工作目标,推进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再上新的台阶。
(二)继续做好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市、区执法局的工作协调和沟通,理顺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研究如何转变我委行业监管工作思路,适应新的行政执法形势发展。
(三)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完成“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
(四)做好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暂名)》的起草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报市政府审查。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通过举办规范性文件培训讲座,加大全委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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