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图解: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2016-11-21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12-29
- 柳民发〔2014〕68号柳州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2014-11-17
- 柳人口发〔2014〕9号 关于《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 2014-11-17
- 柳人口发〔2014〕9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 2014-11-17
优待服务内容:
①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户籍在我市行政市域内的老年人;户籍不在本市行政市域内,但长期跟随户籍在本市行政市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的外地老年人;长期跟随在本市行政市域内服役的军人(限子女、配偶)生活的外地老年人,均可在我市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市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②军队离退休人员凭军队颁发的离休证、退休证享受地方同等待遇。
③《老年人优待证》分红、绿两种颜色,其中红色证发放对象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绿色证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
优待服务内容: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和已开放的文物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②有条件的市及县(区)的公园(广场)要开辟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老年人锻炼、健身、娱乐活动场所,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建设和完善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及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在无体育赛事的情况下,应免费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和倡导各级财政差额拨款或社会资助、个人出资的体育场馆、设施,向老年人开放,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老年活动场所,也应向老年人开放,提供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