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
2、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家庭收入和住房标准。目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及住房控制标准是:
1、家庭人均收入为800元(含)以下;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含)以下;
3、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共同居住。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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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柳州市廉租住房调查及审批表》 |
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领取或柳州住房保障网站上下载 |
《柳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
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领取或柳州住房保障网站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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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报告 |
由申请人手写,具体格式及内容可咨询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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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
查验原件及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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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薄 |
查验原件及留存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和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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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 (以上材料需查验原件及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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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
《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柳州市城镇居民低收入认定表》或《柳州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认定表》或社区公示后的收入公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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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房产证、租房协议及房产档案查档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及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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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材料 |
孤老证明 |
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配租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孤儿证明 |
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配租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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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证明 |
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配租人员,须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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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明 |
配租人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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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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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证明 |
配租人员属低保对象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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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证明 |
配租人员属市政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房屋被征收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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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户口薄和身份证向实际居住地社区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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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理登记
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核对承诺书签名情况,核查《申请表》填写符合要求规范,受理申请材料,录入申请表信息,打印申请人信息确认单交申请人核对后签字确认,将申请材料整理、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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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审核公示
实际居住地社区组织调查收入、住房情况,填写《申请表》,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并签署意见,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将申请材料、汇总表送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汇总表移交城区住建部门查档审核,城区住建部门汇总申请人信息拟审核确定保障方式并签署意见上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审批并在媒体及柳州建设网公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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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轮候选房
市住建委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及房源发送城区住建部门,城区住建部门组织选房,签订《选房确认书》报送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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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签约入住
市住建委保障科开具《配租名单通知》发送房管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与房管所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设施保证金,申请人持《租赁合同到物业部门》入住手续。